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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家庭暴力Say No!

来源:原创作者:明法尚智时间:2016-10-12

2016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。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律,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,使对待家庭暴力这种所谓“家事”有法可依。反家暴法为遭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保护,那么我们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?


什么是家庭暴力?

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
那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?


1、身体暴力:如殴打、捆绑、体罚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。

2、语言暴力:如经常性谩骂、恐吓、诽谤、无端指责、人格贬损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使受害者产生自卑、恐惧、焦虑、抑郁等心理、精神方面的伤害。

3、性暴力:如强行发生性关系、性攻击、侮辱性的接触、猥亵等。

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?


1、报警求助,对于家庭暴力是零容忍的,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建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,公安部门留存的报案记录和询问笔录等是日后有利的证据。

2、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

3、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所就的读学校求助。

4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。              

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?



1、申请主体:除本人外,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
2、申请条件:

(1)有明确的被申请人;

(2)有具体的请求;

(3)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。

3、管辖法院: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

人身保护令的特别之处


1、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。

2、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。

3、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。

4、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;情况紧急的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



结 语


家庭是我们温暖的港湾,是心灵的归属所在,请不要让暴力侵蚀了这个神圣的地方,家人永远是我们人生路上的忠实伴侣,请不要暴力相向。相遇莫相忘,且行且珍惜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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